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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团总支制度汇编
2012-06-07 00:26  

   录:

政法学院团总支工作职责

政法学院团总支各部门工作职责

政法学院团支部工作职责

政法学院团员发展规程

政法学院团员证及团籍管理制度

政法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政法学院团员“推优”制度

政法学院团员奖惩制度

政法学院团校章程

政法学院团校管理制度

 

 


政法学院团总支工作职责

 

团总支在院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帮助广大团员青年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道德修养,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研究规范有关团的规章制度,使共青团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
   
四、做好团内各级组织及个人的奖惩工作。 
    
五、做好青年入团的审批以及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的“推优”工作。 
    
六、组织开展青年教工团的工作。
    
七、负责团的宣传工作,建立团的宣传教育阵地,学生活动阵地,抓好活动阵地管理,为学生成才服务。
   
八、指导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团体的管理,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发挥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九、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与社区服务活动,学生素质拓展等工作。
    
十、做好团费收缴,团员证注册,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递等日常工作。 
    
十一、积极完成院党总支,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学院团总支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团总支的实际,主持制定团总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及时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定期召开团总支大会和总支委会,讨论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团总支其他决议的执行情况。
    3
、负责主持总支的日常工作,抓好团总支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总支集体领导作用,督促、检查各支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分管组织团校培训工作。
    5
、牵头完成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委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团总支组织部工作职责

    1、会同党委组织部和各院系党总支,做好团干部的培养,考察,评比,推荐工作。

    2、负责团校各类培训班的组织如上课,考试,结业等工作。

    3、负责团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团费的收缴,组织关系的转接等。

    4、做好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和团员意识的教育工作,督促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5、完成团总支有关组织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团总支宣传部工作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要求,在各项活动中,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3、协同各班委会办好墙报、黑板报、宣传栏,组织好报纸的阅读工作。

    4、针对团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5、完成团总支宣传方面的其他工作。

 


政法学院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

二、组织全体团员过好组织生活,健全组织生活制度。

三、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四、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

五、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严明团纪,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系团总支,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讨论对违纪团员如何给予团纪处分,并对受处分的团员进行引导和教育。

七、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

八、按照《团章》规定,每季度收缴团费。

九、办理团员因超龄或其它原因离团手续。

 


政法学院团员发展规程

 

我院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具体的,经常性的工作,同时又是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团章》和上级组织关于团员发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团条件
    1
、入团的基本条件是: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了解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
、入团考察标准:
    1
)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乐意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
)工作学习努力。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提高较快。
    3
)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品德,举止文明,行为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遵守公德,乐于助人。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培养考察办法  全面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努力做到积极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协调发展。
    1
、调查、了解情况,做出计划,严格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发展。
    2
、确定专人和入团积极分子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
、积极组织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使它们在实践中得到启发教育和锻炼。
    4
、吸收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以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
    5
、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加强他们的思想训练和组织性,纪律性训练。
    6
、定期给他们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的章程和团的基本知识,明确入团的目的和努力方向,对团的积极分子培养,还要帮助他们进行定期的思想的工作总结,对他们在思想、工作、学习上的成绩和缺点,团组织应及时给予鼓励和批评,并不断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
    7
、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发展工作计划,建立入团积极分子名册,对提出入团青年,须经过团组织半年以上的考察,方可被吸收入团;对尚未提出入团的青年,包括犯错误的青年,要主动接受他们,启发他们上进,对他们的进步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当其具备条件时,及时发展入团。
    
三、接收团员的手续和程序
    1
、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的认识,入团的动机,本人的愿望,努力方向及本人简历,奖惩情况等。经团组织半年以上的培养考查并参加团的基本知识培训合格,方可被吸收入团。
    2
、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二个团员做介绍人(受留校察看的团员不能做入团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必须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程,同时要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日常表现和本人经历以及培养考察情况。
    3
、团支部委员会经过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对基本具备入团条件的,报团委预审,经团委原则同意后,领取《入团志愿书》。
    4
、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真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意见。
    5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讨论接受新团员的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
)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说细情况。
    2
)团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3
)支部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4
)团员举行表决。
    5
)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6
)申请人表态。
    7
)可请青年积极分子谈体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选举权的团员出席,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到支部大会表决。
    6
、团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报校团委批准,校团委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及时审批经批准后,发给新团员批准通知书。
    7
、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上宣布。要及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将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校团委批准的那个月起交纳团费。
    
四、新团员的宣誓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入团宣誓仪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院团总支或支部委员会组织,仪式的程序一般是:
    1
、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以新团员提出希望。
    2
、新、老团员代表讲话。
    3
、团干部带领宣誓,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名字,宣誓完毕,仪式即告结束。
    4
、入团宣誓吸收团的积极分子参加,使们受到生动的教育,明确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政法学院团员证及团籍管理制度

 

一、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二、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三、除组织上的原因外,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其团员证即为失效。

四、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五、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向团组织及时报告,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基层团支部办理补发手续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并在新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加以说明。

六、离团、脱团、退团、开除团籍的团员,其团员证由团支部收回并作注销手续,报上级团委备案。

七、团员证由校团委统一定制并颁发,并加盖统一编号的钢印方为有效。

八、团员离开所在支部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政法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每名团员都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二、按照团章要求,团员应每月定期缴纳团费,团支部每年向校团委缴纳一次。

三、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收齐后上交院团总支,再由总支交校团委,团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收缴团费花名表。

四、学生团员每年交纳团费为5元,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在完成上级团委的收缴任务后,剩余的部分作为团总支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的必要开支,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政法学院团员“推优”制度

 

一、各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院党总支部和院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和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2、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3、 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4、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乱纪现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6、 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六、各团支部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各级团组织利用上党课、团课、团校、团小组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针对团员青年存在的思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和理论修养。

八、“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召开团员支部大会或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 团总支负责对支部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考察材料,向院党总支推荐;

3、院党总支需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九、各团支部对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推荐,一般每学年推荐两次(一学期一次)。

十、未经“推优”及未填写推荐表的团员,原则上不应予以吸收入党。

十一、各级团组织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推优”工作经验,改革“推优”工作方法,健全推荐工作制度,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设“推优”的新格局。

 


政法学院团员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团组织自身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团的纪律,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团员真正成为广大同学的先锋模范,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组织工作条例》,特制本制度。

    一、奖励

    1.奖励原则和方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的方式可分为表扬、颁发证书、奖品、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团总支根据团员表现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条件

第一条  对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工作学习中有显著成绩,为校风、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团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条  团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坚持做好人好事,时刻以我院荣辱为己任,在支部内或社会上有良好影响的,由团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光荣称号。

1、学习先进的理论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各项大型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并且活动成绩优秀。

3、学习勤奋、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各科都及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二等奖学金范围内。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团内纪律,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明确任务、适应角色、率先垂范、做好工作、树立良好形象、有较高威信,并及时自我总结,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

6、优秀团干部,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要热爱团的工作,学习团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办事协作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自己先锋带头作用,所在团支部工作走在全院前列。综合考评成绩应为班级三等奖学金范围内。

凡具备上述条件者,要由支部全体团员评选推荐,支委会将其事迹材料及评选情况报团总支考察,由团总支报院团委审批,表彰为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二、处分

1、处分方法

根据情节轻重,处分方式有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和开除团籍五种。

2、处分条件

第一条  对于违反团的章程,不执行团的决议,不遵守校规校纪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团员、团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内纪律处分。

第二条  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凡受学校行政处分的团员,一般都要给予相应的团内处分。每学期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的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  讨论处分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严格按《团章》规定,允许本人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作证为其辩护,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做出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属意见。

第四条  团支部要上报审批处分团员的材料,包括处分人的检查材料、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及本人对所处分的意见、团支部及团总支意见等。

第五条  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从校团委批准之日算起,处分决定批准生效后,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

第六条  留团察看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年。察看期满,事实证明确实改正错误者,应由支部大会做出恢复其团员权利的决定,报院团总支审核及校团委审批,如本人仍不悔改,已不具备团员条件,应由支部做出决议,报校团委批准,开除其团籍。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犯错误本人不在,团支部有权直接提出处分意见,报院团总支审核,再报校团委批准。

 


政法学院团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提高共青团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团校建设水平,加强我院优秀学生和团员骨干队伍的培养,提高团员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学习、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 二 条 共青团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团校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指导思想,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面向本系全体学生的培训机构。

第 三 条 团校的宗旨与目的是: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身心素质的共青团员,培养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的青年,培养面向新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提高团员、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我系学生的整体水平与能力。

第 四 条 团校教学中应侧重于对学员的共产主义信仰,高尚道德品质和严谨、 谦虚、奋进的学习与工作作风的培养。

第 五 条 团校具有初级党校的性质,承担着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任务。团总支对在团校学习、纪律、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应作为“推优入党”的对象,积极向院党总支推荐,以利于发展高素质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 六 条 院党总支、团总支应充分重视团校工作,关心团校学员的选拔和培养,在任用学生干部时优先考虑团校学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七 条 共青团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团校设校长一名(团总支书记兼)、副校长一名(团总支副书记兼),下设组织科、宣教科。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校长全面指导团校工作。

    2、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团校日常工作,制定团校每期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团校工作,负责每期团校的整个运转过程,负责团校集体活动的组织及其他日常工作。为团校的工作做总结,并向系党总支和团总支汇报团校工作。

     3、组织科和宣教科协助副校长工作,负责团校的具体工作事务如:组织小组成员参加团课讨论会、知识竞赛等,负责落实团校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并及时反映学员的思想及学习情况。保持同团校负责人的联系,做好工作汇报。

第 八 条 团校档案由团校组织科统一管理,并对以下文件进行整理和保存:

    1、学员个人资料。

    2、团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大事记。

    3、其他相关文件。

    4、有关通知。

    5、学员档案。

6、日常工作记录

7、团课培训安排等

第 九 条 团校的宣传和培训由团校宣教科具体负责,并对宣传资料和团课培训资料进行整理,交由组织科统一建档管理。

 

第三章 学员管理

第 十 条 团校面向本系优秀学生,采用班级推荐为主,自荐为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团校招生的学员应坚持政治坚定,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并重的原则,保证学员是政治先进,学习优秀、素质全面的学生。未参加过团校培训班的优秀学生优先纳入培训对象。

第十二条 团校根据各班学生人数和班级整体风貌给定一定名额。

第十三条 团校学员所享有的权利:

     1、参加团校的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享有监督团校工作的权利。

     3、按适当方式向团校工作人员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4、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5、经团总支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6、学员有为团校做出优秀成绩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7、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8、退出团校的权利。

第十四条 团校学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团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决议。

    2、维护团校形象,促进团校成员间的团结。

    3、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团校所分配的工作。

    4、按时参加学习,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团校校长请假。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困难、改正错误。

    6、定期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和思想认识变化情况,以及现阶段对党团的认识。

    7、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学习与培训,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五条 上课活动安排时,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等特殊情况要请假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向团总支书记证明。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请假累计两次者,即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第十六条 全体学员在上课及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对课堂纪律差,不服从团校管理或损害团校形象者,立即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等处分。

第十七条 团课及团校活动的学习心得,影片观后感等不交者或抄袭、下载者,以及出现雷同者,将被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第十八条 每名学员的表现情况将与本学年度总评直接挂钩,被取消资格的学员将不得参加下一期培训,并且无资格参与本学期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积极分子的评选。

 

第五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十九条 活动具体内容有:

1、政治理论修养与水平的内容:即培养学员对马列主义基本原则、毛泽东思想实质、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髓的深刻理解,并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对现实的国际国内环境、政治、经济形势有更深远、更完整的了解与认识,从而更透彻地理解党的方针与政策。

    2、人格修养的内容:即培养学员具有开阔的胸襟,正直的人品,坚强的意志,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信念。

    3、学习与工作能力培养的内容:即培养学员在思维、决策、协调、表达和实际操作等各方面得到提高,促进学员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基本形式: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辩论、影片观赏、座谈讨论会及团知识竞赛、学习心得文章评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其他活动:团校负责人应灵活自主地举办一些群体活动,以增强团校内部的凝聚力和生动性。

 

第六章 考核办法及评优方法

第二十二条 团校对学员的考核工作由团总支具体负责,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结业,考核内容主要是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总体表现、纪律遵守情况、课堂笔记、影片观后感、讨论会、学习心得与思想认识以及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员的评选方法是每期培训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期培训结束之后。要被评为优秀学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早操情况:全勤

2、上课情况:全勤

3、学习情况:优秀

4、组织纪律:无院系通报等以上的处分,并严格遵守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 2009 3 1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共青团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团总支。

 

 

 

 

政法学院团总支

200931

 

 


政法学院团校管理制度

 

一、每位学员听课时必须关掉手机,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不得迟到、早退。

二、负责考勤者须在课前清点人数,缺勤一次或迟到两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不得参加下期培训。

三、每位学员积极参加团课培训后的考试,凡成绩合格者发团课培训结业证书。作为进党校党课培训的 必备条件之一。如果考试发现雷同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不得参加下期培训,一年内不得入党。

四、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讨论会,并以讨论题目为中心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五、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必须书写一份参加团课学习体会,并认真填写《团校学员培训登记表》一同交于系团总支,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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