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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2012-10-17 18: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榆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林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10月11日,榆林学院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榆林市中院隆重举行。

    榆林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霍东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雷建新出席并为基地揭牌,仪式由榆林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玉林主持,榆林学院教务处处长白振飞、政法学院院长张柱华、总支书记白炜、副院长马虎云、吕波,榆林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朱亚林及榆林学院政法学院部分老师、榆林中院青年法官研究会负责同志、榆林中院团委委员以及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雷建新院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指出:开展法院与法学院共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是审判机关和专业院校的良性互动,是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学研互动的有益探索。对法院而言,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审判工作中新的尝试和探索,需要法学理论界的关注和研究。对法学院而言,培养既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也是解决当前法学专业就业难的有效途径。榆林市中院将充分利用自身司法资源条件,为法学院学生实习、庭审观摩、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提供便利。

    霍东平书记在发言时,首先对榆林市中院给予榆林学院法学教育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并对榆林市中院近年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了祝贺。霍书记指出,榆林学院近年来秉承开门办学的方针,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法学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都得到了长足进步。此次与榆林市市中院共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为法学院学生锻炼自身实践能力提供了平台,机会弥足珍贵,榆林学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与榆林市中院在法学领域的交流互动。

    最后,榆林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朱亚林和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马虎云代表双方签署双向交流互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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