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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确定第59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政法学院 编发:林玉玉 发布时间: 2024-04-24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各班级(团支部):

为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吸纳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政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各班级(团支部)推选入党积极分子。

请各班级(团支部)负责任做好推荐工作: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所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班会讨论并报班导审议;

三、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理想信念坚定,各方面条件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参加过团课且有相关结业证书;

(4)成绩要求:学生干部前50%,普通学生前30%(关于放宽比例的具体条件,详情请参见学生党支部具体要求);

(5)上学期无挂科情况(体育、公共选修课除外)、上学期(含本学期)宿舍无记差、违规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四、各班级(团支部)团支书将被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上学年综合考评排名表或上学期成绩排名表、入党申请书、团课结业证和附件二信息在2024年4月25号前报送到学生党支部3406办公室。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将严格审查,并报总支审议。

注:特别优异的,经支委会研究,报总支审议批准可适当放宽名额。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党支部书记李瑞瑞,电话:15291428148;支部学生负责人刘嘉仪,电话:18607994567。

中共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