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团支部):
接校党委组织部通知 ,政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始进行拟确定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推选工作。现根据各班 、各学生组织人数分配推荐名 额公布如下:
根据《政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请各班级 (团 支 部) 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 、 坚持标准, 按照程序,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 、 所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经过班级讨论报班导审议, 并公示
三 、 按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条件初审, 及时、准确上报材料
四 、 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 各方面条件突出, 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为 57期之前 (含57期) 的入党积极分子, 且参加过党建知识竞赛(含58期)
(3) 成绩要求: 学生干部前20%, 普通学生前5%(关于放宽比例的具 体条件, 详情请参见学生党支部具体要求)
(4) 上学期无挂科情况 (体育、公共选修课除外) 、上学期报送发 展对象 (2023年11⽉20日) 至这学期报送发展对象期间宿舍无记差、违规等通报批评情况 (截至到本通知落款时间)
注: 21、22级各班级 (团支部) 推荐的发展对象上学期至本通知落款时间宿舍无记差、违规等通报批评情况。
五、各学生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求同上, 请各学生组织按照程序在 内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组织负责老师审议并公示。推荐名单单独发给 学生党支部刘子烨。
六、各班级 (团支部) 由团支书统一提交推荐发展对象材料: 上学年综合考评排名表和上学期成绩排名表 、入党申请书 、团课结业证 、党课结 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同页) 。并认真填写拟发展对象信息统计表 ( 电子版),务必确保个人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七、各团支部、学生组织推选上报的名单经学生党支部审查符合条件 后, 最终评选结果将由政法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并予以公示。
各班级(团支部) 推荐的发展对象, 学生党支部将严格审查, 对于不 满足条件的, 不予确定。
如有疑问, 请联系学生第–党支部书记李瑞瑞
联系电话: 15291428148
中共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第一支部委员会
2024年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