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法学专业师生对生态文明的深入理解,深度解读《能源法》,2025年6月25日上午,由榆林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与历史文化学院(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榆林学院研究中心)在子洲楼320室联合举办了“生态文明的《能源法》:绿色价值与制度推动企业可再生能源协同实现路径”的学术讲座,法学与历史文化学院院长高谋洲、副院长赵勇宾、法学教研室主任戴斌、法学专业教师白梅、何彩萍、刘凯威以及22级法学专业全体学生。本次报告由陕西省能源法学会会长、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博导刘志仁教授主讲。
讲座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相关内容,从法治化的角度,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能源企业的发展,从六个方面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相关内容。
刘志仁教授首先讲述了《能源法》确立的过程,并从多个维度对《能源法》的内容进行了概括性梳理。他指出《能源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根基,能源的规划与开发,是企业、社会、国家乃至世界的共同需要。他强调要始终做好能源与资源的保护和保存工作。其次,刘志仁教授围绕《能源法》在社会应用中的五大意义展开深入剖析,并阐述其绿色价值与制度体现,结合企业发展,分析企业可再生能源协同实现的理念基础和路径。
最后,赵勇宾副院长对此次讲座做了总结。他指出,本次讲座意义深远,深刻阐释了《能源法》的核心价值,以其绿色的价值引领和系统性的制度保障,为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不仅加深了对《能源法》立法宗旨和重要意义的理解,更清晰地认识到能源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同时,也认识到能源合理利用的方式与能源企业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