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202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来源:政法学院 发布时间: 2024-11-12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各班级(团支部):

接校党委组织部通知,政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始进行拟确定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推选工作。现根据各班、各学生组织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公布如下:

F111

根据《政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请各班级(团支部)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 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 所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经过班级讨论报班导审议,并公示

三、 按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条件初审,及时、准确上报材料

四、 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各方面条件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为58期之前(含58期)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参加过党建知识竞赛(含60期)

(3)成绩要求:学生干部前20%,普通学生前5%(关于放宽比例的具体条件,详情请参见学生党支部具体要求)

(4)上学期无挂科情况(体育、公共选修课除外)、上学期报送发展对象(2024年6⽉11日)至这学期报送发展对象期间宿舍无记差、违规等通报批评情况(截至到本通知落款时间)

注:21、22级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上学期至本通知落款时间宿舍无记差、违规等通报批评情况。

五、各学生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求同上,请各学生组织按照程序在内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组织负责老师审议并公示。推荐名单单独发给学生党支部刘子烨。

六、各班级(团支部)由团支书统一提交推荐发展对象材料:上学年综合考评排名表和上学期成绩排名表、入党申请书、团课结业证、党课结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同页)。并认真填写拟发展对象信息统计表 ( 电子版),务必确保个人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七、各团支部、学生组织推选上报的名单经学生党支部审查符合条件后,最终评选结果将由政法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并予以公示。

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学生党支部将严格审查,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不予确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李瑞瑞

联系电话:15291428148

中共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第一支部委员会

2024年11⽉12⽇